高企培育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准备当中,最近苏州吴中、吴江、常熟等各地高企申报群都陆续发出了高企培育入库地方通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政策,智为铭略小编今天给大家解读新版《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科规〔2019〕5号)重点,供苏州相关企业参考:
一、培育标准和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入库时须为在苏州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 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0%;
7、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等四项指标按百分制评价,综合得分 60分(含)以上;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高新技术企业入库材料清单:
企业对照入库培育标准自愿申报,需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请书》;
2、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材料、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