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模板支架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从事模板支架搭设、拆除作业。
三、模板支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模板支架搭设、拆除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模板支架材料进场验收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六、模板支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七、模板支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和剪刀撑;立杆顶部自由端高度、顶托螺杆伸出长度严禁超出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八、模板支架搭设完毕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铺设模板。
九、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应当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架进行监测,发现架体存在坍塌风险时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十、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拆除模板支架。模板支架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