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RS认证的产品必须带有20%及以上的回收成分。
2、参照GRS标准附录B和C提供有效的收购原材料供应商申明。
3、带有至少50%的回收成分的产品才有资质贴上特定的GRS标识。
4、所有相关追朔文件和/或检测结果被认为是确定被认证原材料的特点。
5、本收购原材料申明至少一年提供一次,或者在来源于变化很大的时候提供一次。
6、是否有相应程序来检查所有批号的收购原材料,以确定原材料不是原生态物质。
7、如何确定所有进入供应链管理的收购材料都有,由授权的权威认证批准的有效交易资格证书。
8、确定并核查所有被认证原材料的来源于,相应加工和销售均具有合理合法授权,能够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制。
9、本标准严格限制在GRS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危害化工品,这不仅代表只关注收购材料或者产品中的残余化工品。
10、使用总产量平衡关系式便于计算被认证成份,如没有GRS生产,需要提供一个实例(演试一个交货的产品的追朔性)。
11、在加工中投入收购和原生态原材料,加工耗损存在一定差异。被审批方需要递交每一种原材料的总产量平衡关系式来解决困难。
12、‘X’必须代表该被审批方的最后产品收购材料的比例,‘Material’参照实际的收购投入材料(如:棉絮,黏胶)。GRS名字叙述和企业标志图样使用需要参照GRS标识和企业标志使用引导。
13、经GRS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made with X% (recycled material)”或者” Contains X% (Recycled Material)“专业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