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检测单位在具体检测实施中,具体做如下检测工作:
1)调查厂房建筑概况:对建筑的年代、布局、功能、风格、环境,以及*终要求进行了解和解析。
2)考证厂房历史沿革,重点保护部位及保护要求;
3)建筑结构图纸测绘:重新对厂房的整体布局、结构尺寸等进行测量,并绘成图纸;
4)结构体系复核检测;
5)构件尺寸和配筋复核检测;
6)结构材性检测;
7)厂房完损状况检测;
8)厂房倾斜及沉降测量;
9)结构验算与安全性分析;
10)抗震性能评估;
11)结构维修可行性建议。
房屋安全鉴定的主要步骤
为贯彻实施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使房屋安全鉴定更科学、更规范,确保鉴定工作质量,对1990年印发的《房屋安全鉴定程序(试行)》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制定了新的鉴定工作程序如下。
房屋安全鉴定按受理委托、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鉴定评级、出具报告、资料归档七道工序进行。
(一)受理委托
1、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的范围:已建成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
(2)公共场所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3)由于行为人(含单位)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附加建(构)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设备损坏的房屋;
(4)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兴建、扩建、加层而损坏的房屋;
(5)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
(6)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各鉴定单位应按所取得资质等级规定的受理范围进行受理。
2、查验委托人下列合法证件之一并复印归档:
(1)房屋所有权证;
(2)住房租约或凭证;
(3)买卖、交换、转让、赠与、分割的契证或公证书;
(4)仲裁或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