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家庭团聚签证出生公证/未婚公证双认证,例如:户口是山东的,公证书已经在户籍所在地的涉外公证处办理好。那么双认证可以在广东外事办办理么? 不是没事干,是特殊情况。或者有其他好的建议?
回答内容:不行。因为广东外事办只有本省涉外公证处的印鉴和有涉外资质的公证员的名章的备案。你拿山东出具的公证书给人家,人家没有备案,就是想给你认证也认证不了。
另外,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也只有粤桂闽琼等省区的外办的印鉴和有签字权的外事官员的签字的备案,所以该领馆也只能接受比并认证上述四省区外办认证过的公证书。
山东属于德国的北京领区,山东出的公证书只能在北京办理德国双认证。无论是省外办还是德国总领事馆都不会为了你的所谓特殊情况而违反规定。关键是想破例也给你认证不了,因为没有备案,无从认证真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