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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进口隔离霜检验检疫的要求

  • 发布时间:2020-06-20 10:44:34
    报价:1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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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深圳汇通进口供应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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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755-2828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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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口隔离霜报关清关前检验检疫
    我国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二条 进口隔离霜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便利贸易和进口检验工作的需要,可以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第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隔离霜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隔离霜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隔离霜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四条 进口隔离霜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二、进口数量较大的:
    抽样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出具印有序列号、加盖检验检疫业务的《抽/采样凭证》,抽样人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双方签字。
    样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合格样品保存至抽样后4个月,特殊用途隔离霜合格样品保存至签发后一年,不合格样品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涉及案件调查的样品,应当保存至案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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