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类型 |
纺织品、皮革、染料等 |
样品量 |
不少于 20g |
纺织制品 |
1.如果纺织品是半成品,如纱线、面料等,需要从上述产品中剪下样品。 |
2.如果产品是几种纺织品组成,如服装;需要从所有直接及长时间接触皮肤或嘴的部分剪取样品,比如主体面料、里衬、兜面料、产品标签、拉绳、拉链、仿毛皮、缝纫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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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某些部分(标识、缝纫线、小尺寸绣花)的质量达不到 1g,则收集同样的部分直至达到 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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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这些材料的质量小于 0.5g,则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可以要求提供更多样品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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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这些部分质量小于 0.2g,则不予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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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绣花部分连同底布一起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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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色纺织品 |
1.样品所有颜色都应进行测试。(白色样品不用进行测试) |
2.多种颜色样品如果较易分开颜色及裁取可以混测,且最多允许三种颜色混测。 2.1 多种颜色首先应从同一部分选取; 2.2 如果不能满足2.1,应尽量从同一织物上选取; 2.3 如果不能满足以上2.1和2.2两种情况,应从同种工艺下的部分选取; 2.4 每种颜色裁取相近的质量后称取1g;2.5、如果混合样任何一种芳香胺测试结果在5mg/kg和30mg/kg之间,必须按颜色分开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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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种颜色样品如果物理方法分不开或很难分开及裁取则采取混测。应根据颜色组成和比例取样。 |
测试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