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大金融管理局,又称为百慕大群岛货币管理局,全称为:Bermuda Monetary Authority 简称BMA,负责监管百慕大群岛内的金融服务业,BMA成立于1969年,如今监管、检查在管辖范围内运行的金融机构,同时还负责发行百慕大的国家货币、管理外汇交易、协助其他机构预防金融犯罪,以及为政府在银行及其他金融货币问题上提供建议。
BMA监管百慕大银行、信托公司、投资业务、投资基金、基金管理、现金服务、公司服务提供商以及保险公司,同时它还监管百慕大的证券交易。
BMA的职责
维护加强百慕大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名声及地位,建造一支高水平的代表大众利益的专业队伍来促进金融稳定,保护货币以及提供有效的监管。
百慕大BMA牌照申请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要求BMA牌照申请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的章程和章程大纲细则,非法团机构的同等文件;
2、就近的财务报表;
3、用于或拟用于业务的客户协议副本;
4、列明申请人进行的业务性质及规模的业务计划,以及经营该项业务而建议的安排详情;
5、所有拟设机构及个别控股人及职员填写的同等文件;
6、公司架构说明,以及由持牌机构组成更广泛的最xin图标;
7、符合《2008年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收益(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规例》的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的政策及程序,按照规定任命的报告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资格;
8、申请人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合规、充足的控制体系和适当的会计程序;
9、文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