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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进口吉尔吉斯斯坦樱桃进口物流代理报关一条龙

  • 发布时间:2021-08-13 11:50:10
    报价:面议
    地址:浙江,宁波,宁波市鄞州区金融硅谷8号2601
    公司:宁波市博隽供应链有限公司

    手机:150588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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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574-88269127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进口流程:

    一、货物到港前

      1)收/发货人备案

      2)中文标签设计,预审核

      3)报关数据核对

    二、货物到港清关

      换单、报检、报关、缴税、查验、放行

    进口所需单证和资料

    一、国内收货人提供:

    箱发合、提单、报关报检十位代码、报关报检委托书、海关清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国外发货人提供:

    1)外文标签样张

    2)原产地证

    3)卫生证(健康证)/或其他替代

    4)国外果园在华注册备案号

    5)详情请咨询 博隽孙先生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71号(关于防止印度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0年5月22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印度阿萨姆邦(Assam)7起非洲猪瘟疫情信息。为严防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野生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印度的猪、野生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等)上,如发现有来自印度的猪、野生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印度的猪、野生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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