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控制器要求见消控室所在楼栋( 35#栋)相关图纸,
5.2应急照明配电箱按灯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且灯具配电回路灯具通信回路配接的灯具应一致,
六,系统线路的选择及敷设要求:
6.1系统的通信回路和配电回路的线路均采用铜芯导线或钢芯电缆:额定工作电压
中甲电气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供应商
6.5系统线路暗敷时穿金属导管(JDG )保护,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系统线路明敷设时穿金属导管(JDG)保护,且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如刷防火涂料) ; 线缆跨越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 抗展缝等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 有适当余量。
七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要求:
7.1一般规定:
1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设置一 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2具有一种统嫩指示 方案的场所,系统不应设置 可变疏散指示方向功能;
3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的通信中断时,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急 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4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中断时,应急照明配电箱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7.2 非火灾优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要求:
1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系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保持节电点亮模式;区城内所有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吭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2系统主电源断电后,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息点亮时间本工程规定为10min;系统主电源恢复后,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本条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 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应急照明控制器要求见消控室所在楼栋( 35#栋)相关图纸,
5.2应急照明配电箱按灯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且灯具配电回路灯具通信回路配接的灯具应一致,
六,系统线路的选择及敷设要求:
6.1系统的通信回路和配电回路的线路均采用铜芯导线或钢芯电缆:额定工作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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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系统线路暗敷时穿金属导管(JDG )保护,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系统线路明敷设时穿金属导管(JDG)保护,且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如刷防火涂料) ; 线缆跨越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 抗展缝等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 有适当余量。
七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要求:
7.1一般规定:
1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设置一 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2具有一种统嫩指示 方案的场所,系统不应设置 可变疏散指示方向功能;
3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的通信中断时,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急 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4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中断时,应急照明配电箱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7.2 非火灾优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要求:
1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系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保持节电点亮模式;区城内所有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吭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2系统主电源断电后,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息点亮时间本工程规定为10min;系统主电源恢复后,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本条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 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6键可编程智能触摸面板HLC.EP: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