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中断时,应急照明配电箱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7.2 非火灾优态下的系统控制设计要求:1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系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保持节电点亮模式;区城内所有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吭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485编程面板HLC.EP7014。
2系统主电源断电后,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息点亮时间本工程规定为10min;系统主电源恢复后,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本条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 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6键可编程智能触摸面板HLC.EP:7016.4路开关驱动器接线方式。ASL100-S8/16 8路开关量驱动器 智能照明开关驱动器。导轨式可编程8路10A继电器开关HLC.PRL.1044可接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