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保障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砂石资源需求,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综合施策保障建筑用砂石资源供应的通知》。通知中包含的主要相关政策新规如下: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掌握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和砂石资源情况,对砂石资源贫乏地区和富集地区统筹对接,做好砂石资源保障。
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可设置1至3个集中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内拟投入开采规划区块个数和开采规模、服务年限应与资源储量相匹配。
民生工程所需砂石资源,可就近设置开采区块,在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应当组织关闭矿山,限期修复矿区生态。
下放砂石资源采矿权出让、登记权限到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全面推进采矿权竞争性出让。鼓励国有企业、地方国有平台公司参与砂石资源采矿权市场竞买。
鼓励矿山企业对生产产生的废石、废渣、尾矿进行综合利用。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快绿色矿山减少,督促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本文主要内容来源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