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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三看守所会见律师

  • 发布时间:2020-07-06 11:04:27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公司:招志南【个体】
    手机:15918794024
    电话:020-81202248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 已认证

    广州市第三看守所地址:白云区槎头庆槎路189号,坐公交到湖天货运站下走到马路对面,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拥有一批既有丰富经验,又有深厚理论基础的刑事辩护律师。我们的执业宗旨: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们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帮助委托人得到最满意的结果。

    广州刑事拘留法律知识:一、刑事拘留37天放人概率是多少
      公安机关的*长拘留期限是30天,30天之后公安就必须做出决定,案件是报请到检察院批捕部门逮捕还是决定取保。如果报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会有7天的时间决定是否逮捕,如果检察院决定逮捕,会做出逮捕决定书,然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就必须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刑事拘留37天后,公安机关是否会放人取决于检察院是否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而这个决定的做出主要还是根据案情情况来判断。另外,在此也要提醒大家,刑事拘留的37天时申请取保的黄金37天,在这个期间争取取保的成功率还是很大,所以大家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争取尽快取保。
    二、刑事拘留的特点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有以下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拘留。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曾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过罪轻、无罪辩护,大多数被告人经本师团队辩护后都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任何承办的刑事案件,都注重从细节入手,找到无罪或者罪轻辩护的切入口。经过多年的实战和总结,形成了独有的辩护理念和思路。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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