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间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文网文审批流程:
1、文网文的初步申请先通报送省文化局;
2、经过省文化局审批后,直接报送至文化部;
3、经文化部复审后,提出审批建议,或直接审批;
4、审批后返回省文化局,下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网文审批送审材料:
1、申请书,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6、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