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墙平面和空间布置
1. 总控制室与分控制室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2. 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2)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3)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