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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继承物权纠纷
民法典第230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或受遗赠可以取得物权,现实生活中,继承物权纠纷多发,遗赠物权纠纷不常见,故民法典去掉物权法第29条中的“遗赠”事项。继承开始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包含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宣告死亡,从法院判决确定的死亡之时继承开始。依据民法典第232条规定,继承人获得不动产物权,不论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只要是取得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继承人未办理登记,其处分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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