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区是国家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水体加以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将下述水体划为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
国家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水体加以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将下述水体划为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对水源保护区要实行特别的管理措施,以使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水对于人类来说是重要的,所以,保护水源,人人有责!
规划原则
1、 符合流域水功能区划和规划要求,且同区划和规划保持一致;
2、 符合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原则;
3、 符合未来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的原则;
4、 重点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原则;
5、 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1]
2保护区区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工作的多年实践,对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在原有水源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础上,调整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并对其水域和陆域范围分别作了相应的划分和调整,具体如下:
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在原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以松浦大桥取水口为中心,划定一块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为取水口到上游一号河(7、9公里)、下游至千步径(4.1公里)黄浦江水域以及两岸纵深2公里陆域,具体涉及松江县的车墩镇、华阳桥镇、张泽镇和叶榭镇的部分地区及闵行区马桥镇的少部分地区。面积约为46平方公里。其水质要求条例GB3838-88II类水标准。
上游水源保护区
将原上游水源保护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涵盖其中),范围适当向下游延伸,其下边界的北岸由原来的闵行西河浜延伸至闵行北沙港,南岸由原来的秦朝贤千步泾延伸至奉贤南沙港。拓展的部分具体涉及闵行马桥和奉贤邬桥的部分约48平方公里,原为准水源保护范围。其水质要符合GB3838-88II类水标准。
准水源保护区
在原准水源保护区(调整为上游水源保护区的部分除外),另增为金山、松江、青浦的大泖港、园泄泾地区约228平方公里为准水源保护区。该范围包括金山的枫泾、兴塔、新农、吕巷、廊下和朱泾乡、朱泾镇、松江的新浜、五库乡和青浦的蒸淀乡。其水质要求符合GB3838-88II类水标准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
4、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禁止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场所;
4、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