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条件及材料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一、社会服务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审计报告
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银行账户销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