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金属安装工具(如扳手)用绝缘胶带包裹,进行绝缘处理;
行蓄电池之间的连接,然后再将蓄电池组与充电器或负载连接;
多组电池并联时,遵循先串联后并联的接线方式;
为保证较好的散热条件,各列蓄电池间距保持在10mm以上;
连接前,擦净电池端子,使其呈现金属光亮;
连接前后,在蓄电池柱表面敷涂适量防锈剂(如凡士林);
蓄电池安装完毕,测量电池组总电压无误后,方可加载上电。
4、蓄电池的使用
4.1补充电
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由于自放电电池会损失部分容量,使用前请补充电;
如果使用过程中暂时停放不用,请定期进行补充电。
使用前应根据下列条件进行补电见下表;
表二 蓄电池储存温度及补充电的时间间隔
例如:12V100AH电池的额定容量为100AH,0.1C(A)=0.1X100=10A;
例如:充电电压: 12V电池为2.25X6=13.50V,6V电池为2.25X3=6.75V
4.2、蓄电池的放电及放电终止的判断
4.2.1 蓄电池放电终止的判断依据
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容量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60~80%。
放电终止电压的取定:一般情况下按下表三的相关参数设置,也可根据蓄电池的放电曲线确定不同放电电流下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
表三 放电的参数设置
放电率 |
放电电流(A) |
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V) |
容量检测标准 |
10h |
1.0I10 |
1.80 |
≥1.00C10 |
5h |
1.7I10 |
1.80 |
≥0.85C10 |
3h |
2.5I10 |
1.80 |
≥0.75C10 |
1h |
5.0I10 |
1.80 |
≥0.50C10 |
达到上述三个条件之一,可视为放电终止。
注意:
1).不要使蓄电池端电压降至以上规定值以下。
2)放电后不要存放,请立即补充电。
3)大允许放电电流应控制在以下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