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口货物可以办理退运修理物品报关吗
办理退运进口报关时,需要具备哪些资料?
1. 《退运申请报告》及有关情况说明;
2. 收发货人双方签订的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已报关货物的原报关单正本、报关委托书,以及合同、装箱单、发票、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
4.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的,应当提交质检总局审核合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退运货物,还应提交国税部门出具出口未退税或已补税的证明;
6. 检验检疫证书(包括境外商检机构验证)及其他进口环节应提交的监管,如不具备,应说明原因;
7. 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已申报退税的,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
1.企业申请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3.出口invoice(复印件);
4.退运协议(复印件);
5.进口提单(复印件);
6.增值税专用invoice(抵扣联复印件,外贸企业提供);
7.电子数Ju
(二)未申报退税的,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1.企业申请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invoice(原件及复印件);
4.退运协议(复印件);
5.进口提单(复印件);
6.电子数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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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证明是江门地区首张,鹤山市税务局高度重视,并全程跟进,希望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切实解决纳税人难题。”鹤山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YQ以来,鹤山市税务局持续强化服务意识,推出了‘线上+线下’等一系列政策辅导措施,主动为当地企业送政策、送温暖,确保全市纳税人di一时间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