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
这里,我们必须明确!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方式。
注销是依申请而作出的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只有符合注销条件的公司才能申请:
1、被依法宣告破产;
2、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因合并、分立解散;
4、被依法责令关闭。
注销一般程序:
“成立清算组” → “清算组备案” → “做出清算报告” → “登报公告45日”
注销所需资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清算组负责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清算组成员是股东们或其他。
(2)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3)清算报告,需要经过股东会的确认和签字。
(4)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因为只有在报纸上公告45日后才能办理注销。
(5)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6)如果一个公司有分公司,那得先把分公司注销掉,才能注销母公司;如果一个公司有子公司,或是对其他公司有投资关系,要先注销掉所有子公司或被投资公司,才能注销母公司。
注:以上申请材料都得加盖公章,除非你的公章丢了或已经缴销。那就得提供公安机关的公章缴销证明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