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日欧盟在其公报上发布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EU)No 10/2011第15次修订法规(EU)2020/1245,主要对(EU)No 10/2011附件I、II、IV和V作了重要修订。
修订重金属特定迁移:
重金属特定迁移的元素种类从原有的9种(Ba,Co,Cu,Fe,Li,Mn,Zn,Al,Ni限值不变)增至24种(Ammonium,Sb,As,Cd,Ca,Cr,Eu,Gd,La,Pb,Mg,Hg,K,Na,Tb),其中4种镧系元素Eu,Gd,La,Tb的限值为0.05mg/kg,As,Cr,Pb,Hg的限值为不得检出(0.01mg/kg),Cd为不得检出(0.002mg/kg),其他元素没有限值要求。
修订初级芳香胺特定迁移的限制:
对于受REACH附录XVII第43条管控,但未在(EU)No 10/2011有迁移限量要求的初级芳香胺(PAAs),设定每一项PAA的限值为0.002mg/kg,其他种类的初级芳香胺的迁移总量限值为0.01mg/kg。
修订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的迁移测试结果判定:
对于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重复三次迁移测试,以第三次的测试结果进行判定,但是同时要求三次迁移测试的数值必须呈现递减趋势,即第二次迁移测试结果要低于第一次,第三次迁移测试结果要低于第二次。
修订全面迁移的测试条件:
新增试验编号为OM0的测试条件(40°C,30分钟),适用于不超过30分钟的低温或室温下与任何食物接触的情形。
在OM4的测试条件中添加了“或回流”字样,适用于在技术上难以在100°C下完成的迁移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