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SR条例适用对象: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香港公司,包括已注销的香港公司。
二、符合公司重要控制人条件:(任何人士如符合下述 5 个条件中的 1 个或以上条件,即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 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 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25%以上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