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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香港公司资料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 发布时间:2021-08-24 17:55:00
    报价: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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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755-83223392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1.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5.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6.继承过程触及大陆产业,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7.在内地发生诉讼时,有必要为香港提交诉讼依据
    8.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要,有必要对某些文件,事实或行为进行公证

    办理香港公司资料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注册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
    2.公司周年申报表;
    3.秘书、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如有)确认本或复印本;
    4.公司商业登记证书复印本。

    若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未能提供周年申报表,需备齐以下资料:

    1.《首任秘书及董事通知书及出任董事或候补董事职位同意书》
    2.《秘书及董事更改通知书(委任/离任)》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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