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应提交需要公证认证的文件及证件:
1、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3、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4、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原件)及身份证明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应提交需要公证认证的文件及证件:
1、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3、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4、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原件)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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