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资者以香港公司之名义到中国大陆、海牙成员国或者非海牙成员国进行投资,无论是开设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独资公司或者是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
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行为,无论用于是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仲裁,我们都有必要证明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办理香港公司公证需要的资料
A、办理香港公司资料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注册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
2、公司周年申报表;
3、秘书、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如有)确认本或复印本;
4、公司商业登记证书复印本。
B、若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未能提供周年申报表,需备齐以下资料:
1、《首任秘书及董事通知书及出任董事或候补董事职位同意书》;
2、《秘书及董事更改通知书(委任/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