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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劳动纠纷法律知识:庭审时,公司的规章制度需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让法官有理由相信该等规章制度是员工应当遵从的?
答: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实务操作中的具体要求,公司的规章制度需要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条件一,规章制度必须要求经过民主程序的制订,如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是经过了工会的备案;
条件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中就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约定;
条件三,员工入职时组织新员工进行学习,或者对新进员工进行一个简单的测试,同时将测试的材料整理归档;
后一个条件一定要进行公示。
员工在上班时自己骑单车摔倒了,算不算工伤?
答:我们得对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之规定。该条规定如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 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并不包括“员工在上班时骑单车摔倒”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但实践中, 终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由社保部门来做具体的认定。
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有反申请,但不存在反诉的问题
劳动仲裁的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将予以并案审理,双方互为原告和被告。在双方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自然不存在需要反诉的问题。
被告方的“反诉”请求如已经仲裁裁决,则属于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形,应当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超过规定的期限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告方的“反诉”请求如属新增加的请求事项,且与讼争的劳动争议不具有不可分性的,则因未经仲裁的前置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则不属于独立的诉讼请求,不符合反诉的构成要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予以合并审理,但不属于反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领域:
1、工资纠纷劳动报酬纠纷问题;2、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工资的纠纷; 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情况; 4、劳动合同解除及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问题; 5、关于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和补偿问题; 6、调换工作岗位、调工资等变更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 7、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引发的劳动争议; 8、离职人员档案转移法律纠纷; 9、关于工伤赔偿职业病赔偿以及待遇的问题; 10、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关于违约金方面的纠纷(包括服务期违约、保密违约等); 11、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 12、因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纠纷; 13、集体劳动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14、企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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