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申报时需携带资质材料中所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其他人员的相关从业证书原件供验核。
2.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高级职称技术人员需提供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管系统中打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技术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
3. 3.职称证书未载明专业类别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信网查询页二维码,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非此类型的不需提供)。
4. 4.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职称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申请单位盖章)。 建造师提供建造师系统查询的打印页。 注册类工程师(岩土、结构、监理、造价)需提供相应系统网络查询打印页。 其他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需提供网络查询打印件。
5. 5.外聘技术人员需提供外聘技术人员表和聘用合同、原单位盖章的同意意见书,以及前3年未在其他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任职的说明。外聘技术人员不能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