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监理工程师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监理工程师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工作计划。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