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和管理办法(试行)》自贰0贰0年肆月壹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施行。就该办法相关的热点问题,整理相关指南如下。
壹从业酒类商品销售业务,是否需要申办许可证?
需要。新办法明确了本市酒类商品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分为《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经营者按照自身情况选择申办相应的许可证。
贰许可部门是否有变化?
有变化。原《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许可,《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许可。新办法规定,《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均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许可。
叁酒类商品经营者具体可以到哪里设立该许可?
本市的酒类商品经营者(包括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人独资公司、个体工商户等)可以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进行网上设立,或者到住所所在地的许可部门受理窗口递交书面设立资料。
肆设立时需要的资料有部分?
伍酒类商品许可证设立过程中是否涉及现场核查?
本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在许可设立过程中,设立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许可条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即可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不进行现场核查。
同时,新办法也赋予设立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设立的权利。如设立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设立,区市场监管局将对设立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士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设立之日起伍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陆设立《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设立者是否一定需要具有仓储场所?
是的。按照新办法的规定,申领《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应当具有与所经营酒类商品相匹配的仓储场所。特此,设立《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在申办许可证的过程中,还必须提供仓储场所的相关证明资料(产权证、租赁协议等)。
柒新办法实施以后的申办时限相比之前有何变化
采用告知承诺方式设立酒类商品经营许可的,申办时限由原来自受理之日起壹0个工作日之内(设立酒类商品批发许可)或伍个工作日之内(设立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做出许可决定,调整为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捌如设立人虚假承诺,会有什么后果?
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对于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证的设立者,区市场监管局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叁0个工作日内,对其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目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将该行为通过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玖自贸区内食品经营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先设立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够设立酒类商品许可证?
不需要。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食品经营许可(仅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制。自贸区内从业食品经营(仅预包装食品)无需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需取得经营范围含食品经营(仅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即可从业相关经营策划。特此,自贸区内食品经营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如仅销售预包装酒,可直接设立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或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经营范围:酒类商品(不含散装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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