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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劳动合同工资加班费辞退赔偿工伤律师高胜率

  • 发布时间:2021-07-19 09: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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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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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业的劳动法律团队。本团队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优秀的执业道德操守。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王某某于2005年7月12日进入广东**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某的岗位为办公室,职务为职员。劳动合同还约定,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王某某的工作岗位。
    2013年5月,公司因运营需要撤销采购部,将王某某由采购部调整至手袋课办公室任职员。王某某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拒不到新岗位上班。
    2013年5月23日,公司以王某某旷工已超过6天为由,对王某某以“旷工自离”做出解除合同处理。
    王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013年8月5日,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裁决公司向王某某支付代通知金2641.62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1132.96元。
    公司不服该裁决,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公司调岗不违反合同约定,也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员工有服从的义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作为公司的员工,有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及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未约定王某某只能在采购部工作。公司撤销采购部后,安排王某某到新的工作岗位上班,该安排不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也未声明降低员工薪酬待遇。即使该安排不合理,王某某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能以违纪不到岗的方式解决。
    公司调整王某某的工作岗位,既没有违反双方合同的约定,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王某某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拒不到新工作岗位上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按王某某“旷工自离”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公司无需向王某某支付代通知金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公司无需向王某某支付代通知金2641.62元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21132.96元。
    王某某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公司无权单方变更其工作岗位。公司应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二审法院:即使对调岗不服,也不能以违纪不到岗的方式对抗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服务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提成奖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
    4、企业管理人员特殊权益维护、企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权益维护;
    5、调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金劳动报酬等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与不续签经济补偿金纠纷;
    6、工伤、职业病认定赔偿;

    7、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8、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9、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等

    10、健全单位规章制度;

    11、公司劳资纠纷法律顾问。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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