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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假律师咨询

  • 发布时间:2024-02-26 15:03:01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深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
    公司: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手机:13530030076
    微信:dry5920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深圳产假律师咨询

    联系单位: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蔡律师

    服务理念:专业真诚 尽职尽责 尽心尽力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A座10楼(岗厦附件),地铁站台为2号蛇口线岗厦北B出口,公交站台为岗厦北地铁站

    劳动争议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产假如下

    1、一般情况下为178天:98天(产假)+80天(奖励假)

    2、难产情况下为208天:98天(产假)+80天(奖励假)+30天(难产假)

    3、生育双胞胎情况下为223天:98天(产假)+80天(奖励假)+30天(难产假)+15天(增加1胎)

    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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