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在中国依法注册的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的居民企业;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
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
比例不低于20%;
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
于60%;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拥有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产品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评估证
书)(软件产品登记费)和知识产权(软著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