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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1373冲击与振动测试标准》
功能性随机振动测试 IEC61373,第8节 10分钟三维方向振动,频率 5-150Hz,0.046-0.1g重力加速度;
长时间随机振动测试 IEC61373,第9节 5小时三维方向振动,频率5-150Hz,0.36-0.8g重力加速度;
冲击测试 IEC61373,第10节 30毫秒三维方向冲击,冲击强度 3.06-5.1g重力加速度。
动力电池使用请注意以下几点:
移动使用时,应于电池周围加防震垫以保护电池;
长期浅度放电使用时,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深度放电(0.1C10安培,放电8小时以上);
深度放电(60%以上)使用后,应立即充电,以避免电池电极板的硫酸盐化;
每次充电应充满后再使用,不可欠充;
请选择合适的充电机进行充电,不得过压、过流充电!
新、旧电池不得混合使用!
使用时电池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隙,予以散热!
正确充电----延长使用寿命、缩短充电时间
1. 充电方法是正确与有效使用可充电电池的关键因素。对于移动式机械充电器的正确设计和使用,直接关系到电池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
使用 IUU三步充电法:即步恒流充电后,跟着二步不同电压的恒压充电,直至充电电流降到0.006C10(A)以下保持不变时,视为已充满电。环境温度25℃时,电流和电压的设置如下图所示:
2. 应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对电池充电电压进行补偿调节。
快速吸收充电电压温度补偿:25℃时,14.6V,电压温度补偿为-30mv℃;
浮充充电电压温度补偿: 25℃时,13.62V,电压温度补偿为-18mv℃。
3. 电池使用后应立即对其充电。已深度放电的电池的搁置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否则电池极板容易硫酸盐化,造成不可逆的损坏。
4. 电池静态时的容量,可根据电池开路电压来确定(见下图)
测量开路电压时,电池应脱离充电器和负载,并且已被静置(充、放电后)6-8小时以上。
AX电池25℃条件下不同终止电压恒功率放电数据(Watts)
终止电压:10.0V单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