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哪些公共场所需要办理呢?
(一)宾馆、旅店、招待所;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游泳场(馆);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公共场所卫生许办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见附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备);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4.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文本);
5.行政许可告知书(见附件文本,根据各自场所类型选择);
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根据场所实际情况自备);
7.安装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需提供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含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只安装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根据各自场所类别自备);
9.从业人员名单(与实际人数一致,见附件样表);
10.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资料(从市人民医院、市立医院、妇保院、中医院取得健康查体证明,与从业人员名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