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是不可以代领的。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但在这两条规定中,并没有说明中标通知书与合同的关系,也没有明确说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因此,在业内一直存在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是否成立生效”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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