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是基本建设领域促进竞争的全面经济责任制形式。一般由若干施工单位参与工程投标,招标单位(建设单位)择优入选,谁的工期短、造价低、质量高、信誉好,就把工程任务包给谁。招投标是一个追求双赢的过程,一个成功的招标项目往往意味着采购方在时间、投资及精力上的大大节省,同时也会为投标人减少销售环节中的人财物力消耗。影响一个招标项目成功与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任何一个因素不配合,就有可能造成招标项目的失败。那么怎样才能降低废标率,提供中标率呢?接下来跟着许昌禹州与洛阳招投标书制作公司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加强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加强对政府招采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从思想上重视各项环节依法合规,增强防范废标意识,就会熟知哪些环节容易发生废标,哪些环节应当谨慎操作,从而不会人为地发生废标的情形
所以,加强招标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应当成为时刻坚持的一项工作任务,尤其是在每次开标前,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人和投标的供应商一起学习上述法律法规,并对应注意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注意,非常必要,这等于为采购当事人各方防止废标,注射了一剂“预防针”
二、规范招标信息发布
这是保证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能充分参加投标,使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必要手段。可以设想,仅仅在一家指定的媒体,或在集中采购机构门前公告栏上发布招标信息,是很难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及时掌握招标信息的
因此,规范招标信息发布也是从源头上防范废标的一个重要方面
要规范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数量,应规定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尽快改变只指定一至二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使信息发布不充分的现象
要克服招标信息发布不当的问题。现实中,仍有不少招标采购单位人为,所有招标信息只须在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上发布,这是片面的
《管理办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在实际操作中,不少招标采购单位就忘记了上述规定,只在本级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资格预审公告
要规定地方上凡有大数额的招标公告还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以提高信息公布的覆盖面,确保一些特殊项目的招标采购能满足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法定条件
要保证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日
三、细心制作招标文件
实践告诉我们,只要招标文件达不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容易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就容易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例如,许多事实证明,只要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方法或评标标准不具体、不恰当,就会被人浑水摸鱼,以至于被依法宣布废标
因此,细心制作招标文件十分必要,就是在实际制作中要做到“不漏”、“不粗”、“不错”
四、认真编制投标书
除了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全部响应,一条也不能遗漏外,还必须注意两方面:
一是“招标须知”莫弄错,弄错了就是无效标,倘若大家都是无效标,岂不就成了废标。
二是“细小项目”莫大意。如未在投标书的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未在所有汇总标价旁签字盖章,或未将委托授权书放在投标书中,或投标者填写的法人姓名与注册证书上的法人姓名不一致,将“王有余”错写成“王有佘”等等,其结果也造成了废标,所以,在编制投标书前要反复学习招标文件,编制中要对照政府采购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一项一项细心编制,投标书制成后认真校对,万无一失后再投出,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全盘皆输
五、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规定
当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就应予废标,而在政府采购实务中,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多发生在各道招标采购程序中,并且许多是因未执行相关程序的规定,被人钻空子造成的
这些未执行的规定,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
在招标程序中,招标采购单位未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
未针对招标采购项目的特殊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且未执行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的规定。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比如:
在投标程序中,一种情况是投标人未执行“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公开竞争,不得损害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搞“小动作”;另一种情况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未按规定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或未详细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在开标程序中,未执行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的规定;未执行开标过程中应当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案的规定。
在评标程序中,未执行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规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的书面形式,未执行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人员签字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未执行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的规定;投标采购单位未认真执行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规定。
因此,务必要严格执行这些招标采购程序规定,为防范废标筑起“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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