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职业(工种)
(一)考评对象
各类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岗位职工,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段内,符合相应职业(工种)技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可申报。
(二)考评职业(工种)
下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职业(工种)所列职业(工种)(附件9)。
其中,实行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共计14个:车工、钳工、电工、焊工、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热处理工、磨工、铣工。
二、考评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考评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
技能人员按照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能职业资格条件如下:
1.申报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1)取得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生产一线从事技能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
2. 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关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1)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并在生产一线技能岗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的,由所在县(市、区)、单位填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
(二)个人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可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由各技师高级技师报名点进行初审汇总后,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评。
(三)申报所需材料:
1. 《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3)、《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6)一式3份
2. 《河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附件4)一式3份(B4纸打印),《河南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经现场初审后返还)
4. 本人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电子版照片。
5. 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论文1篇(一式3份,3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
(四)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员的工作年限、专业工龄,按截止到考评的当年12月31日计算。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阶段:自发文即日起至8月17日。
(二)资格审核阶段:8月17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培训示范基地上报技师申报资料至市高训中心,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人员名单。
(三)培训阶段:统筹安排申报技师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市人社局根据工作安排对技师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四)考评阶段:上半年一批,下半年技师考一批,高级技师考评的具体时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五)核发证书:考评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证书打印与发放、考评材料退回与归档等工作。
六、考评内容和方法
(一)技师考评的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部分,每部分各占100分,各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为合格。
(二)考评方法。理论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或答辩方式,综合评审采取审阅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等材料和有效证明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