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销售、进口低污染电器电子产品和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2016年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联合部长令第32号,即中国RoHS 2.0)。中国RoHS采用“两步走”的工作思路,“ 第一步”对《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产品仅要求声明其中的有害物质信息, 即遵从标识要求标准;“ 第二步”则对进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标,按照相关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针对“第一步”需要依据标识要求标准(SJ/T 11364-2014),声明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信息。有害物质信息可以选择GB/T 26125-2011的测试方法进行产品检测,依据检测结果进行标识。
针对“第二步”需结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要求,确保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满足《实施安排》要求,完成合格评定。
测试项目
铅及铅的化合物(Pb) 1000 mg/kg
镉及镉的化合物(Cd) 100mg/kg
汞及汞的化合物(Hg) 1000mg/kg
六价铬(Cr(VI)) 1000mg/kg
多溴联苯(PBBs) 1000mg/kg
多溴二苯酥(PBDEs) 1000mg/kg
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
2.提供产品的资料,
3.寄样品,
4.测试OK,
5.出报告/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