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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离婚诉讼婚姻房产财产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7-26 11:01:30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公司:招志南【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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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20-81202248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 已认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的业务范围:

    一、离婚 
    二、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婚姻财产纠纷 
    三、抚养权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抚养费纠纷
    四、婚前财产纠纷、彩礼退还纠纷、同居恋爱财产纠纷、无效婚姻财产纠纷

    五、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 
    六、遗产继承纠纷

    七、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八、法定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
    九、遗嘱执行

    十、家族资产管理法律服务

    十一、分家析产纠纷、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

    十二、财产确认

    十三、撤销赠与纠纷

    十四、涉外离婚继承案件

    十五、与老年人相关的婚姻黄昏恋财产纠纷遗产纠纷

    十六、其他继承婚姻家庭法律服务

    案例:
    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婚后因生活琐事及张某患病发生矛盾,双方自2018年7月分居至今,婚生女随王某生活。2019年8月张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于2019年10月25日判决驳回其诉请。张某于2020年6月3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亦被判驳回诉请。2021年9月10日张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审理结果
    一审判决认为,张某与王某虽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并生育子女,但在共同生活期间并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在张某患病需要照顾时,王某未能尽到对其照顾的义务。因此,张某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先后三次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张某于2019年10月25日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又分居满一年,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判决离婚标准,判决准予张某与王某离婚。王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民法典》颁布后,依据《民法典》关于判决离婚新增加的裁判标准裁判的典型案例。因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离婚争议的产生,归根结底可以归结到感情的变化。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就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只能以夫妻的感情状况为客观依据。《民法典》施行前,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属于法定离婚事由,但是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初次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本着维护家庭稳定的原则,一般判决不准离婚。本案一审原告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未被法院支持属于该种情形。实践中,被判决不准离婚的这些夫妻有很多会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更有一些是在六个月期满后立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仅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未满二年的不符合判决离婚的标准。本案一审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即是该种情形。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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