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有:
1、凡是临边作业,都要在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一般上杆离地面高度一般为1.0-1.2m,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m;防护栏杆必须自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2、对于洞口作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3、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随着经济的发展,需要从事的高处作业种类越来越多,高度越来越高,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重视,在从事此工作者必须持有上岗证才方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