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执教。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在2010年1月1日前经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从事相应工种作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作业。
开设(初训复训):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建筑焊工,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车工,铣工,钳工,制冷工,汽车维修工,下水道养护工,油漆工,管道工,通风工,防水工,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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