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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离婚诉讼婚姻房产财产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9-13 11:50:55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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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
    1.离婚诉讼;
    2.婚姻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
    3.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
    4.婚前财产纠纷、同居财产纠纷;
    5.遗产继承纠纷;
    6.遗嘱继承纠纷;
    7.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8.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
    9.继承权确认纠纷;
    10.共有财产、共有房产分割纠纷; 
    11.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12.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代笔;

    基本案情
    王某女与邱某男因感情破裂,于2021年7月21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进入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2021年8月30日,办理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协议约定王某女放弃婚内一切财产,净身出户。之后,邱某男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将王某女于离婚冷静期内购买的小汽车认定为夫妻婚内财产,并判归邱某男所有。王某女辩称,该车系其于离婚冷静期内购置,购车款系向案外人所借,应认定为系王某女个人财产。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车辆系王某女于2021年7月29日购买,此时双方还未正式登记离婚,所取得的财产仍系婚内共同财产,依照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应由邱某男所有。该院遂判决该车辆归邱某男所有。王某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王某女的购车资金不是来自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收入,购车目的不是为家庭所需而是自用,其向案外人借款购车事实清楚,该车应认定为是王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其与邱某男的婚内共同财产,购车所借11万元债务应认定为王某女个人债务而非婚内共同债务。上饶中院遂改判案涉车辆归王某女所有。
    法官说法
    离婚冷静期对于婚姻关系的存续或终结具有特殊意义。一方面,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还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意义上,双方还是夫妻关系;另一方面,双方进入离婚冷静期时,均已对可能离婚的后果有着明确的预期,该冷静期有别于双方日常婚姻存续期。对于离婚冷静期内所取得的财产,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应当结合离婚冷静期的特殊性予以认定。如财产系用家庭共有资金购买,当然应认定为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如财产系一方对外借款购买,则应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由此所形成的债务亦应认定为该方个人债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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