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欧美的加重,越来越多消毒抑菌器具,空气杀菌设备以及灭虫类电器设备加速出口美国;但近不少企业在货物进入美国海关的时候被要求提供EPA。
美国FIFRA联邦农药、灭菌法案1996年制定,并被收录于美国法典U.S.C第7章第136节。所有在美国销售或者出口到美国的杀虫灭菌剂,消毒抑菌器具,虫鸟驱杀设备以及空气杀菌净化设备,必须在美国环保署EPA进行注册。
杀虫灭菌产品例如有农药杀虫剂,除草剂,抗菌剂等;这些产品需要按照FIFRA方案进行企业注册以及产品注册。
而受FIFRA管控,出口到美国的及消毒抑菌器具,空气杀菌净化设备以及灭虫电器设备在该方案里属于装置设备(Regulated Device),这些产品的制造商也需要在EPA完成企业注册,获取EPA确立号(Establishment Number),并提供出口报告以及后续年度报告。
下面主要介绍FIFRA关于设备装置类的EPA注册要求:
装置(Device)必须满足FIFRA法案的要求:
1.Regulated Devices管控的装置产品如:
臭氧消毒器,紫外线消毒灯,UV水质过滤器,UV空气过滤器,UV灭蚊灯,超声驱虫设备,UV消毒器,高频驱鸟器,电子驱鼠器等
2.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制造商确立注册:
根据FIFRA法案的要求,这些受管控装置的制造商必须通过EPA获取公司号,取得制造商注册确立号(Establishment Number)。如果含有活性成分的产品,必须进行产品的注册,取得EPA注册号
3.出口报告(Report)递交:
获取EPA 颁发的制造商注册确立号(Establishment Number)后, 必须在30天内完成出口报告(Initial Report), 并且后续每年必须要在在3月1日前递交EPA年度报告。
此外,这些管控的装置设备还需要满足法案FIFRA以及联邦法规40 CFR Part 156定义的标签以及产品信息要求, 如:
说明书对产品的性能必须进行严谨正确的宣称,不能使用任何可能误导或欺骗性质的语句;
标签必须要有EPA 制造商确立号;
产品包装需要满足FIFRA section 25(c)(3)的要求
产品必须有相关的警告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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