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可以申请追加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股东出资不足,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如果该股东的认缴期限还没到,就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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