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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股权转让纠纷律师 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效力咨询

  • 发布时间:2022-10-21 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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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协议约定股东离职需强制转让股权合法吗?

    张静律师解答:强制离职股东转让其股权,并未剥夺其财产权,公平与否关键在于价格是否合理。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要求离职股东转让股权、退出公司是合法的。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黄某、姚某、颜某是否应将彭某出资的款项退还彭某。对此,法院认为,彭某、黄某、姚某、颜某、圣某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第7.2款约定“乙方不论因任何原因从丙方离职,认购的股份由甲方原价强制收购(即甲方支付乙方实缴出资额)”,现彭某已从圣某公司处离职,黄某、姚某、颜某应依照协议约定向彭某支付彭某已实缴的出资款8000元。至关于黄某认为彭某并未在圣某公司处工作满三年,不符合协议第7.3条约定的退还出资款的条件,现有情形不应当适用协议第7.2条约定的离职即退还出资款条款的意见,法院认为,合同第7.2条和第7.3条是各自独立的条款,从条款的字面意思上无法认定两个条款系递进关系,无法认定需同时满足两个条款的条件方能由黄某、姚某、颜某向彭某支付出资款的含义,而黄某也未能举证证明协议具有该含义,故对黄某的该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股权及合伙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合伙入伙退伙纠纷、合伙解散纠纷等公司诉讼类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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