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有: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二)具有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讲授1门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课时,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含听课、评课、实习指导)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二)参加科技开发、教研活动,承担或参加科技开发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
(三)每年至少一次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设计、社会调查)或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学生基本功训练;
(四)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的管理工作,担任过班主任或参与学生管理等工作2年以上。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带班级风气良好;
(五)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3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
(六)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初级执业资格证书。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显著,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1次以上或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
(二)参与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项验收;
(三)从事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四)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全市性(设区市)二等奖或全省性优秀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五)教学、教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或厅(局)级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等奖(前三名);
(六)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全市性(设区市)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七)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八)学生管理成绩显著,本人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颁发的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2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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