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2.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三年取得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项以上;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5.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6.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