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3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宣布了一项欧盟(EU)法规草案,该草案附属于世贸组织第23-0494号文件,旨在修订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主要修改内容
01
撤销表1中第96号FCM物质(未经处理的木粉和木纤维)和第121号FCM物质(水杨酸)的授权。使用水杨酸或来自特定木种的未经处理的木粉或木纤维制造的食品接触塑料可以在修正案生效后的18个月内继续投放市场,但须遵守授权和其他条件。
02
更新表1中九项FCM物质的内容,更新内容主要包括:
✦ 增加英文名称缩写、限制说明;
✦ 加严DBP、BBP和DEHP的特迁限值(SML)和更新群组限制要求(详见下方对比表);
✦ 增加DINP的限制要求(详见下方对比表)。
03
表1增加五项新条目(FCM物质编号1078至1083)。
04
更新表2中三个条目的内容。更新内容主要包括:
第7组中增加1081号物质;
加严第26组的群组限值;
第32组增加1078号和1085号物质,并增加1085号物质DIBP的说明(DIBP未被列为(EU)10/2011法规附件I表1中的授权物质,由于用作聚合助剂,它可能与其他邻苯共存,因此作为FCM编号1085被列入第32号群组限制中)。
05
表2中增加三项新条目(群组编号36至38)。其中第36号规定四种邻苯(DBP、BBP、DEHP和DIBP)的总和以DEHP计。
该法规草案对特定邻苯物质限值的修订以及与(EU)10/2011法规附件I的对比
生效日期
根据WTO文件,该草案预计于2023年3月31日通过、2023年4月3日发布于《欧盟公报》,并预计于2023年4月23日生效。
过渡期
法规草案规定了以下过渡期:在本修正案生效之前符合食品接触塑料法规的食品接触塑料,以及在本修正案生效之后18个月内首次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材料,可以继续在市场上销售至库存耗尽。
出口EU食品级塑料的注意事项
面对此次法规草案取消两项授权物质和加严特定邻苯物质限制的要求,出口欧盟的食品接触塑料在今后的生产制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01
避免使用水杨酸和未经处理的木粉、木纤维。
对于塑料中的植物纤维,目前欧盟授权的只有葵花籽壳,其他植物纤维如玉米淀粉、竹纤维等等都不可以用作塑料填料或添加剂。
02
注意增塑剂的使用,尤其是PU、PVC、PVDC等塑料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