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1、进口的栽培介质提前寄样品到国家检验检疫局的实验室检验进行检测,并由其出具有关检验结果和
风险评估报告。(样品每份1.5-5公斤)
2、办理栽培介质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符合下列条件:
(一)栽培介质输出国或者地区无重大植物疫情发生;
(二)栽培介质是新合成或加工的,从工厂出品至运抵我国国境要求不超过四个月,且未经使用;
(三)进境栽培介质中不得带有土壤;
3、栽培介质进境所需资料:
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国证明、贸易合同、商业invoice、装箱单、提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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